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

日期:2017-06-06        来源:www.madam-gank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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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杨健(阿里研究院副院长)
       尊敬的信息社会50人论坛的各位老师: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利用论坛年会这个机会给大家汇报一下这段时间以来对治理问题的思考。我将从数字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未来趋势,再从中发现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考,大家可以看到有很多问号,希望可以向各位老师请教和学习。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多种语境下提出了数字经济发展的问题,也提到了关于数字经济和互联网治理的问题。其中,关于“三个转变”非常重要:从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我们要认真学习这“三个转变”,这是数字经济未来治理模式的很重要的方向。
 一、数字经济:未来已来
       第一个方面,我先谈一下对数字经济的认识。今年8月1日,全球市值最大的五家公司无一例外都是基于平台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包括苹果、谷哥、微软、亚马逊和FACEBOOK。回顾过去20年,市值最大公司往往是工业时代成长起来的传统企业,比如美孚、埃克森、通用,中石油也曾榜上有名。我认为,或许十年后我们再回头来看,这将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我们也感觉到,这个时代在出现巨大的变化,未来一段时期,基于平台生态的数字经济发展会主导很多领域的经济活动。
       关于数字经济本身的发展,有一个数字能显示出生命力和活力。大家对比一下两张图,1995互联网公司TOP15和2016年TOP15比较,现在榜上的中国企业已经有五家了。
       从现在生态分布来看,数字经济已经渗透到了各个领域,我们分成12个类别。这涉及到了经济活动以及老百姓的生活方方面面,很多领域都已经涉及到了。数字经济正在深刻地改变着这个世界。如何来应对这种改变,特别是如何形成一套有利于数字经济成长的生态环境和制度体系,是包括各位老师和阿里巴巴这样的互联网公司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数字经济治理:问题已来
       大家知道,最近这段时间这个世界非常热闹,包括阿里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列入黑名单、各地网约车新政出台、跨境电商48新政与政策延期,还有川普当选,等等。整个社会、投资者以及股市对互联网公司和传统公司的认同都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这都是数字经济要面对的问题。
       我以三个问题来描述对未来数字经济治理的思考。
       问题一:以什么样的原则推进数字经济治理?
       数字经济为什么要谈治理问题?治理的出发点和原则是什么?经过这一段时间的思考,我们觉得有四个原则要坚持。
       首先是促进创新的原则。基于互联网的数字经济就是创新的行业,就是颠覆性的行业,如果扼杀了创新,这个行业就没有灵魂,就不可能有活力。要把促进创新作为治理的第一个原则。
       第二是主体公平的原则。数字经济的活动形态,确实跟传统经济形态不一样。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方方面面会有很多摩擦、很多反馈,包括线上与线下实体店的竞争、出租车与网约车的斗法等。我认可要促进实质公平。关于坚持实质公平,要立足几个出发点:一是促进弱势群体在整个经济社会活动中能够找到他们的价值实现,这是属于社会公平层面;二是促进线上线下的公平;三是促进平台之间的公平。也许在十年前大家更加关注的是电子商务,而这些年生长出来很多新的业态,如微商、网约车、住房分享等业态带动了社会经济发展,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第三是技术中立的原则。我就不多阐述了。
       第四是福利最大化的原则。为什么要发展数字经济?最终不就是为了让大家享受到数字经济带来的好处么!因此,在治理过程中,需要调节的是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和他们之间的利益分配。我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尽量做到有利于整个社会数字经济福利的最大化。
       问题二:重点加强哪些方面的治理?
       治理过程中碰到了很多具体问题。例如最近关于电子商务法正在全国人大讨论,还有税收征管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都纷纷在制修订和出台之中,大家对这些治理的热点话题都非常关注。我就其中一些需要重点加强治理的领域做一些介绍。
       首先是自然人的公平。就是说一个自然人开网约车、自然人开网店、自然人在线上从事很多经济活动的时候怎么样进行规范的问题,自然人的这些经营权是不是自然的,动辄就进行工商登记的必要性如何,偏远地区的农民、广大的年轻创业者、希望改变生活囧况的残疾人朋友经得起折腾吗?
       第二是税收问题。正在修订种的税收征管法对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或者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在提供数据、亮证、提供协查协助等方面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很多责任。但是,最终是否能够形成平台、商家和政府部门之间比较和谐的税收生态,我觉得这是下一步需要探讨的。
       第三是反垄断的问题。回想这一年这个话题有一段时间也浮起来,包括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怎么样来理解数字经济条件下的垄断问题?怎么样从更多的维度来推动问题的解决?我觉得这些都是值得反思的。美国政府当年对于微软和现在对facebook在反垄断问题上截然不同的态度,给我们以启发:这背后隐含的是各国政府与自己的国家企业、国家名片的态度,各大型骨干企业之间的较量,就是国家实力的较量,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持有什么样态度是非常重要的。我看,奥巴马政府跟欧盟谈判反垄断、隐私盾协议,还是本着保护美国企业的角度去的。
       第四是跨境电商问题。这也是今年非常热点的话题。4月份出台了所谓的48新政,后来又延缓一年。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产业界和相关政策制定部门之间沟通的问题,特别是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这种新事物怎么样去看待、怎么去管的问题。
       还有数据流动的问题。今年6月份欧盟和美国之间达成了隐私盾协议,突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突出了信息控制者的义务。尤其是在互联网公司引用数据,或者掌控数据的时候。而且还要看到,美国政府在背后背书。目前,国内也在思考,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最终肯定要走向全球,走向全球过程中就将涉及到中美之间、中欧之间、中俄、中印之间的数据跨境流动。我们以一种什么样的姿态去做,值得思考。
       问题三: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治理?
       数字经济是一种生态系统,要治理数字经济应该有协同治理的大理念,政府、平台、企业、用户、消费者都是作为这个系统的参与方,应该形成一种去中心化的、多利益相关方共同来参与的治理机制,我们称之为协同治理机制。
    从技术的角度来说,这个系统很复杂,例如阿里巴巴去年零售平台一年有3万亿的销售,这个生态非常庞杂,不管是互联网公司本身还是政府面对这种新经济体的时候都没有经验。我们应反思,以前一谈到治理,我们更多的是想制度要立法,实际上对于复杂生态系统的治理需要更加重视用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未来数字经济的治理,技术手段不可或缺,这是跟传统经济在治理上很重要的差别。
在传统经济或者说工业经济时代所说的平台,平台究竟应该担当起什么样的角色?担当起什么样的责任?拥有一种什么权力和利益?现在的界定还不清楚,我相信无论是网约车管理办法,还是税收征管法,这些法律的制订修订和完善,很多都涉及到了平台的作用。总体而言在未来的数字经济治理过程中,应该给予平台一定的责任,但也要给它一定的权力,保护其应得利益。

 

科技中国2017年第三期p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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