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创新记分牌2018》评价结果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期:2019-06-18        来源:《科技中国》2019年第六期pp.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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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刘辉锋(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2018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洲创新记分牌2018》。自2001年创立《欧洲创新记分牌》以来,2018年是欧盟第17次发布该报告。报告采用27项指标对欧洲国家以及全球主要国家的创新绩效和表现进行评估和比较。报告显示,中国创新绩效低于欧盟平均水平,但增速接近欧盟的3倍。

  一、北欧国家创新绩效表现突出

  与往期报告一样,《欧洲创新记分牌2018》以分析欧盟28个成员国的创新绩效为主,另外还包括了瑞士、冰岛、挪威、塞尔维亚、马其顿、乌克兰、土耳其等欧洲的非欧盟国家和几个邻国,另外加上以色列。《欧洲创新记分牌2018》以欧盟成员国的平均创新绩效水平为标杆,将36个国家划分为4个梯队:创新领先国家(超出欧盟平均创新绩效水平120%以上)、创新强势国家(处于欧盟平均创新绩效水平的90%~120%之间)、中等创新国家(处于欧盟平均创新绩效水平的50%~90%之间)和一般创新国家(低于欧盟平均创新绩效水平的50%)。

  从评价结果看,北欧国家的创新绩效表现突出,瑞典、丹麦、芬兰3个国家位居创新领先国家行列,冰岛和挪威2个国家处于创新强势国家行列。瑞士继续保持在欧洲的创新领先地位。在总体排名上,瑞士连续多年稳居首位。在单项指标排名方面,瑞士有9项指标排名第一。与评价结果相比,德国从上年的创新领先国家下滑至创新强势国家,卢森堡则从创新强势国家跃升至创新领先国家。

  二、金砖国家的创新绩效水平相对落后

  为了定位欧盟在全球范围内的创新地位,每期《欧洲创新记分牌》都将欧盟作为一个整体,与世界主要创新强国(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及金砖国家进行比较。

  从评价结果看,欧盟的整体创新绩效水平仍落后于5个创新强国,但大幅领先金砖国家。除中国外,其他4个金砖国家的创新绩效指数得分较低,南非、俄罗斯和印度甚至不及欧盟的一半。

  从16个单项指标看,巴西、南非、俄罗斯和印度分别仅有两项指标超过欧盟。巴西的优势指标是“开展产品和工艺创新的企业占比”,以及“开展组织和营销创新的企业占比”。南非的优势指标是“开展组织和营销创新的企业占比”,以及“开展创新合作的企业占比”。俄罗斯的优势指标是“产学研合作经费与GDP比值”,以及“每10亿元GDP的商标申请量”。印度的优势指标是“开展组织和营销创新的企业占比”,以及“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额占服务业出口额的比重”。

  三、中国的创新绩效增速接近欧盟的3倍

  从欧盟与其他10个非欧盟国家的排名看,中国排在第7位,居金砖国家之首。从得分看,中国与创新强国还有较大差距。如果将欧盟的创新绩效得分作为100,则中国的得分为76,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美国的分值分别为123.7、117.2、111.9、102.8和100.7。

  从创新绩效得分的增速看,中国大幅领先于其他国家。2010-2017年,中国的创新绩效增长了13.4%,高出排名第二的韩国1倍多,约为欧盟增速的3倍。

  中国有4项指标得分超过欧盟平均水平,分别是“每10亿元GDP的商标申请量”“每10亿元GDP的工业设计申请量”“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GDP的比值”和“企业对政府研究机构和高校的研发经费支出与GDP的比值”。其中前两项指标得分高出欧盟1倍以上。

  中国在排名和得分上的落后主要是由于部分单项指标的表现不佳,特别与人口相关的3个相对指标,与欧盟差距较大。“每千名25~34岁人口中新毕业的博士生数”“每百万人口的产学研合作论文数”两项指标得分不及欧盟的20%,“每百万人口的国际合作论文数”指标得分不及欧盟的40%。这与我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密切相关。以人均产出水平作为创新绩效衡量标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指标设置的局限性。

  四、对我国开展国家创新能力评价的启示

  (一)明确国家创新能力评价的定位和导向

  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评价报告均有各自的特色和取向,都是针对被评价对象量身打造,并从各自的定位和评价导向出发,设计出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例如,《全球创新指数》通过80项指标对120多个经济体进行评价;《世界竞争力年鉴》通过340多项指标对63个经济体开展评价;《欧洲创新记分牌》则用27项指标评价36个经济体,用16项指标评价11个经济体。由于各项报告基于不同的评价目的,在评价结果上必然会出现较大差异。

  我国开展国家创新能力评价应以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作为出发点,以监测和评价科技创新强国建设进程为导向。既要坚持国际标准和科学可比,也要体现中国特色。同时,要客观理性看待其他国际报告的评价结果,有选择地吸收其合理成份。

  (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应适时调整

  《欧洲创新记分牌》自2001年发布首份报告以来,多次对创新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研究,根据创新态势的发展变化和欧盟创新政策的调整,适时对指标体系作了修订和调整。特别是在2003年、2008年、2010年和2017年对指标体系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订。例如,2017年的指标体系中增加了5个新指标:企业宽带普及率、机遇驱动型创业、为员工提供培训以提升ICT技能的企业、终生学习、企业对公共研发的资助。增加这些新指标是为了反映数字化和创业等创新要素。我国在开展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时,也应当秉持开放的原则,随着国家创新能力和创新政策变化,适时对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创新能力评价应兼顾规模指标与相对指标

  《欧洲创新记分牌》分析欧洲国家采用的27个指标,以及做国际比较时使用的16个指标均为相对指标,没有考虑评价对象的创新规模绝对量。而创新的规模指标代表了一国的创新实力,直接影响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实现。缺乏规模指标,评价结果就容易出现小国得分高和排名靠前的现象。例如,德国作为欧洲创新强国未能进入创新领先国家,美国的创新绩效排名落后于韩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我国开展国家创新能力评价时,可以参考其评价方法,但必须兼顾规模指标与相对指标。

  本报告为科技部研究项目“科技统计分析基础性工作”(NSTS2017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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