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琳娜 曾婷 赵毅峰 辜萍(四川省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2020年1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明确提出,大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使成渝地区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科研院所作为科技创新主体,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要力量。
一、四川省科研院所发展现状
四川省现有科研院所270余家。中央在川科研院所50家,省属科研院所99家,市属科研院所99家,县属科研院所22家。其中转制科研院所49家。全省县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科研院所(不含已转制科研院所)数量保持全国第四位,从业人员及研发人员总数居第二位,研发经费支出居第三位。
中央驻川科研院所实力雄厚。2018年,中央驻川科研院所共有从业人员8.7万人,占全部院所的80.4%。中央驻川科研院所共投入R&D人员折合全时工作量3.7万人年,R&D经费支出220.9亿元,占到全省科研院所R&D人员全时当量的88%,R&D经费支出总额的94%。2018年,科研院所共申请专利4183件,发明专利3182件,其中中央驻川院所申请专利3559件,发明专利2867件。中央院所实力明显高于地方院所。
科研院所地域布局高度集中。科研院所分布在全省21个市州,但地域布局非常集中,56.5%聚集在成都区域,特别是中央和省属院所,分别有80%和92.9%地处成都。成都、绵阳两地科研院所分别拥有3.9万和1.6万名科技人员,占全省院所科技人员总数的61.4%和25.9%。此外,仅有德阳、自贡两地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超过1000人。成都、绵阳的科研院所R&D经费支出达215.32亿元,占全省科研院所R&D经费的90%。
科研院所改革稳步推进。四川省分别出台《四川省科研院所改革总体方案》《分组推进科研院所“一院一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深入推进科研院所改革,扩大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同时,四川省选取了3家中央驻川科研院所和17家省属科研院所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极大地调动了科研院所职务发明人的积极性,改革成效显著。
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推进。目前四川省科研院所已建成7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2个省级技术转移机构。2019年首次试点实施中央驻川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支持13家承担有四川重要创新改革试点任务的中央驻川科研院所先行先试,推动中央驻川科研院所在川转化科技成果。
二、四川省科研院所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建设滞后
目前,四川省科研院所还存在职能定位不清、主业不明,不同程度存在“大而全”“小而全”和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碎片式扩张等现象,导致基础研究急功近利、技术研发自娱自乐等问题,不利于组织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攻克解决重大科技难题,不利于出创新成果、出创新人才、出创新思想。
(二)科研院所自主权不够
一是岗位结构不合理。虽然“人事十条”已提出“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将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用于中级岗位设置”,但此项政策在四川省科研院所并未落实,许多科研院所依然存在高级职称岗位评聘矛盾突出、初级岗位大量闲置的情况,大量科技人员高职低聘,严重挫伤科研积极性。二是用人自主权不够。目前,虽然已有政策对科研院所公开招聘进行了调整,但实际上科研院所在招聘中仍然存在招聘的人不适用、适用的人招不进来的现象。
(三)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
一是有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不能从事营利活动、行政正职技术领导不能获得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的限制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人员创新服务的积极性和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二是领导干部不能兼职兼薪的规定与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的激励措施存在政策碰撞,导致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不高。三是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偏低,动态调整不及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而关于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期权分红等举措仅指明了方向,还缺乏实施细则和标准,激励效应难以发挥。
(四)公益性科研院所经费不足
近年来,公益类科研院所普遍存在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缺口大的问题。财政对科研院所缺乏稳定、足够的经费保障,影响了科研院所的稳定发展。
(五)中央驻川院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衔接渠道不畅
一是“军转民”主动性差。大型军民融合单位的科研生产任务基本来源于国家计划,在军工任务饱和、经费充足的情况下,“军转民”积极性不高,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少。二是“民参军”门槛较高。军品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完善,企业需要取得的军工资质多,申请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
三、对策建议
(一)探索建立现代院所治理制度,推进“去行政化”改革
解决多头管理问题,提高管理效能。理顺科研院所与主管部门关系,将科研院所人、财、物的上级管理权限统一调整至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转制类科研机构理顺主管部门关系后,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法规规范管理。
探索推进“去行政化”改革。建立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由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管理层各负其责。推动科研院所实行章程管理,自主设置、变更和取消单位的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
(二)落实并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
扩大科研院所选人用人自主权。畅通科研院所进人渠道,真正赋予其自主招聘的权利,对科研院所急需的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硕士可与博士享受同等条件的人才引进政策。
扩大科研院所岗位管理自主权。对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实行动态调整和弹性控制,重点提高高级岗位比例,放开中级岗位比例限制。允许科研单位开展自主岗位聘任,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所涉及的工资待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借鉴湖南省做法,选择部分科研院所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由各单位根据科研人员的能力和业绩,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在人才提拔上,放宽任职年限的限制,建立以科研业绩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评价机制。
(三)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加大科研绩效激励力度。深入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允许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额。扩大科研院所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允许科研院所灵活确定绩效工资构成比例。明确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方式的实施细则和标准。
建立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对科研院所人才的特殊性给予充分认可和对待,不“一刀切”简单地管理科技干部。建议进一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探索、细化激励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的方法和措施。选取科研院所开展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领办企业试点。
鼓励科研院所采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股权期权激励、优先购买股份等方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规范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成立由分管省领导为召集人、相关部门参加的省级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联席会议。担任处级以下(含处级)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事宜,由科研院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担任厅级以上(含厅级)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报联席会议审批。保障成果所有人及完成人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未作贡献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权益。
(四)充分保障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发展
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并形成合理增长机制。对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公益性科研院所,应保障科研院所基本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后,支持和鼓励公益类科研院所在完成职能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后,对外开展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业务,继续享受国家、省市相关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五)推动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服务成渝地区发展
引导支持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和成渝地区科研机构承接建设国家重大创新工程、重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项目等,与成渝地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发展。
依托国家级高新园区建设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基地,为科技成果开发、中试、应用、推广等活动提供服务,对成渝地区入驻的科研院所给予土地、资金、人才等相关政策支持。
引导市州、县市区与成渝地区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机制,每个市州、县市区选择1至2家科研院所进行对接,依托科研院所的人才和创新资源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把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经验在成渝双城经济圈内全面推广,更大力度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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