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姝 张文霞在《科技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科技人才评价亟须进一步突出用人主体的作用

日期:2022-06-08        来源:科技中国(理论版)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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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主体在科技人才评价中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应找准用人主体在科技人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充分发挥积极性,提升科技人才评价效果,以此充分激发科技人才活力,切实解决我国科技创新中的关键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他同时强调,要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

科技人才评价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而用人主体在科技人才评价中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应找准用人主体在科技人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充分发挥积极性,提升科技人才评价效果,以此充分激发科技人才活力,切实解决我国科技创新中的关键问题。

当前用人主体在科技人才评价方面存在问题

调研发现,目前以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为主的用人主体,在科技人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3方面:

一是绩效主义的机构评价导向导致用人主体落实相关政策积极性不强。对机构的评价方式,决定机构对科技人才的评价。当前对机构采用的绩效评价方式,倾向于要求机构形成数量多、易衡量、好判断的有形成果。如目前的学科评估、学校排名等机构评价均存在这种倾向,但这种评价方式与科技人才评价的“破四唯”导向等并不一致。同时,科研评价结果往往与资源紧密挂钩,资源分配作为激励的主要形式,影响机构的行为。因此,绩效主义的机构评价导向导致科技人才评价难以彻底突破“四唯”量化误区,科研机构在落实相关政策的过程中积极性不强。

二是用人主体现行考评方式尚未充分体现创新能力和贡献。用人主体在制定科技人才评价规则过程中,尚未充分体现创新能力和贡献的导向,部分机构在科技人才评价“立新标”方面仍然面临困难,难以形成合理的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和评价指标体系,并在实践中有效应用。在各类用人主体中,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对深入改革所在单位现行考评制度的呼声最高。与高校相比,科研院所的各种管理体制相对缺乏灵活性,在对科研人员评价方面面临的障碍和需要突破的屏障也更多。

三是用人主体开展同行评议时难以做到“小同行”评价。评议者对被评议者科研领域的了解程度、评议者的负责任程度等因素会对评议结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是否选取到了合适的评议者、评议者能否切实履行好评议职责,是机构在科技人才评价中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很多科研人员表示在单位职称评审中很难做到“小同行”评价,甚至有职称评审专家与被评价的科研人员不是一个学科内“大同行”的情况,因此在评价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够客观、公正的结果,对于被评价的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用人主体需积极作为以提高科技人才评价效果

用人主体是科技人才评价中的关键力量,应立足自身定位,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积极将相关科技人才评价政策和导向落实到位,明晰评价准则,同时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以此提升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意愿和效果。具体来说,可以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优化。

一是协调稳定性支持与竞争性资源的关系,保证机构评价与人才评价导向的一致性。政府对机构的考核,决定机构职能的发挥和科研成果的产出。应进一步加强“机构评价、人才评价、项目评价”三评联动。通过调整对机构的资源配置方式和考核导向,引导机构行为更加符合自身定位、符合科技人才评价政策导向。适当提高对机构的稳定性支持力度,保持适度的稳定支持增长机制,尤其对于以基础研究为主的机构,更要首先保证相对充裕的稳定支持,避免出现科研机构、科研骨干为了维持研究发展和科研团队稳定而不得不过度竞争项目的问题。合理发挥竞争性资源配置优势,不将竞争性项目相关内容作为科研机构评价指标的重要内容。

二是以机构定位作为基本评价依据,突出机构主体责任。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国家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和定位,是用人主体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有效开展科技人才评价的关键。推动用人主体落实科技人才相关政策、健全评价体系,必须确保其能够明确自身定位,充分履行好自身职责。政府部门应在对机构的管理与评估中,破除过度量化的评价导向,构建以机构职能和发展目标为核心的考核指标,引导和促进用人主体梳理正确的评价导向,用好人才评价工具。用人主体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的力度,以使得上下形成共识。通过各种方式使科研人员充分理解“破四唯”和健全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的重要意义,将个人发展目标和机构发展目标、国家发展目标联系在一起。

三是分类分层落实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的评价导向。人才评价指标要注重能够体现机构的核心利益和目标,同时也要遵循科技人才发展规律、尊重科技人才劳动价值。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运用分类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尊重科研人员差异化的学科和专业背景,尊重科技人才多样性的成果产出和贡献,在评价中公平对待期刊论文、发明和专利、设计、数字制品、数据库以及成果推广等各种形式的成果,确保评价的公正、平等和多样性。在按照科研活动类型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探索根据科技人才不同年龄阶段分层的评价方式,遵循科技人才职业阶段性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彻底改变“一刀切”评价方式,减少不合理竞争,注重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发展。

四是明晰机构评价准则,保障同行评议的质量和效果。用人主体在组织同行评议过程中,应依托本单位学术机构制定评价准则,准则可包括单位的职能定位、评价的目的和目标、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能力判断的基本方法和方式,以及单位成果主要表现形式等,并保证本单位科研人员对评价准则达成共识。在选择评议者时,尽量选择“小同行”,至少保证在有一定比例小同行专家的前提下,所有评审专家都在“大同行”范畴内。同时,引导评审专家遵循“价值导向”,对科技人才及成果做出专业化评价。机构应及时总结和评估本单位的科技人才评价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需求,及时调整评价准则、评价标准和同行专家构成等。

五是加强学风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用人主体在科技人才评价中,既要考虑科技创新的短期效果,又要注重其长远影响。在考量个体能力及创新价值和贡献的同时,要注重构建良好的科研环境,倡导鼓励团队合作,打造科研诚信文化,创造形成和谐的工作氛围,尤其要为基础研究人才营造潜心研究的环境。实现科技人才评价与科研环境建设互相促进,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作者:薛姝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张文霞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digitalpaper.stdaily.com/http_www.kjrb.com/kjrb/html/2022-06/06/content_536530.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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